摘要:曾被称为掐住房企“七寸”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强监管,终于迎来松绑。
继“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在本月落地后,近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再次释放政策利好,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通知内容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的一大举措,为优质房企释放更多流动性支持,这是比金融十六条更为切实、更能解房企资金“近渴”的利好政策。曾被称为掐住房企“七寸”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强监管,终于迎来松绑。11月14日晚间,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通知要求,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通知明确,通过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通知》对于保函的额度和期限,以及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用途均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此外,《通知》还要求,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此外,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用途,这一问题亦被市场所关注。
《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房地产企业要按约定承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当然,并非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适用于这一政策。《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项目销售前景和剩余货值等,与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案涉诉纠纷较多、对外担保额度过大、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预期的项目,应审慎出具保函。对于项目主体与总承包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要充分评估项目风险。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开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也应当符合要求。《通知》规定,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此外,针对防范风险,《通知》还规定,保函额度全额计入对房地产企业及其所属集团的统一授信额度。要通过保证金、房地产企业反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业务风险,按要求计提风险资本,提取风险准备。一旦出现垫付,出函银行要及时向房地产企业采取追索措施,保全债权安全。垫付资金应足额计提拨备、真实分类,不得隐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