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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桂阳县正式出台楼市十四条新政!

阿飞看房

阿飞看房

2022-06-17 原创 浏览:10478 0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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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桂阳县正式出台楼市十四条新政!

6月14日,桂阳县正式出台《桂阳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桂阳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2022年6月9日—2023年6月8日期间,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补贴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购买二手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补贴实际缴纳契税额的30%;购买商品房鼓励购车位,车位可办证,可全额补贴实际缴纳契税额的80%。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支持非桂阳城区户籍人员在桂购房,统筹解决好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2022年6月9日—2023年6月8日期间,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住所证明享受“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具体操作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调整商住比去库存

对县城区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商住比调整,未改变用地主导性质,由开发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在充分论证该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承载力、不突破原规划容积率等前提下,可适度调整商住比;对县城区拟出让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保障片区公共服务配套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四)支持商业地产发展

对于政府支持发展的商业类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在20亩以上的,可以单独规划、单独供地,并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提高商品房品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提升商品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媒体大力宣传引导,宣扬绿色、生态、幸福、宜居的开发理念和房地产政策。鼓励官方媒体联合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展“房交会”,引导广大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洽谈。


(六)加强备案价格管理

实施城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开发企业根据地段、品质、配套等因素自行确定“一房一价”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一并向预售许可部门上报备案价格进行备案,6个月之内不得调整,网签交易价格以备案价格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5%


(七)加强地下车位销售和管理

鼓励支持开发企业销售车位,业主购买车位,办理车位产权。2022年6月9日—2023年6月8日期间,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地下车位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的50%对购买人予以奖励。


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县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和强化管理手段,从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县住建部门对小区内不规范停车行为进行整治。改善地下车位基础条件,规划建设时配建一定数量电动汽车充电桩。


(八)建立房企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开展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郴金委〔2022〕2号)、《关于调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郴金委办〔2022〕1号)、《关于修订〈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金委办〔2022〕2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双缴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单缴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恢复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业务,支持职工二孩、三孩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购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优化按揭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放款时限,鼓励和推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归还借款本金多少,对应解除所设定担保的抵押物范围。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


(十)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

2022年6月9日-2023年6月8日期间对月销售量达到50套以上的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奖励200元/套

(十一)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承诺书,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约履行承诺书的,依法依约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和

预售资金的监管

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的办理,高层建筑由原来的形象进度1/3改为执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多层建筑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2调整为1/3;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标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原来的30%、20%调整为25%、15%


(十三)给予已完工房地产项目办理

不动产权登记奖励

鼓励已完工房地产项目及时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全额结清各项税费的项目,由县财政按项目年内年缴纳税款的总金额予以2%的奖励,对于缴纳了税费滞纳金的房地产项目,由县财政按项目所缴纳税费滞纳金总金额(县级留存部分)予以不超50%的奖励,两项不重复计奖。由县财政局负责核准并予以及时公示。


(十四)改进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行“交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承诺制试点,加快报建审批、加快竣工验收,明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8日。本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涉及条款进行解释。


总的来说,桂阳县此次楼市新政调控重点着力于稳定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目前政策已处于发酵和消化阶段,房地产市场底部反弹的条件也已不断成熟,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指日可待!

信息来源: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


【编辑: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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