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人将在2020年12月21日——31日期间暂停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近日,大家关注的契税奖励又出新通知啦!在2020年4月29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购房人,将在2020年12月21日——31日期间暂停办理契税缴纳手续。请看
这一举措,也是为了让以下这些契税奖励福利政策时间即将截止的朋友们,能够抓紧这7天的时间(减去周六周天2天非工作日,所以只剩7天),缴清契税。
1.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2. 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契税的纳税人。
而之所以暂停办理2020年4月29日之前的购房人的契税缴纳手续,主要还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契税奖励福利政策时间相对而言并没有那么紧张,还有大约3个月左右的时间。
1.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已签订网签合同,在《实施意见》发布后11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依法依规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2.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实施意见》发布后11个月内(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
奖励标准: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签订网签合同、购买存量住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购房人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了契税的,按照1000元/个的标准对纳税人给予奖励。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兑现。
对部分朋友来说
申请契税奖励时间已非常紧张
所以小编特意在文章中
附上了一些契税奖励申办时的常见问题的解答链接
拿走不谢哦~
https://www.07358.com/news/show/80818.html
此外,还未购房的朋友们
时间可是已经非常紧张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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